极越汽车近期引发了公众广泛关注与讨论,对此,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、北京市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副会长、律师朱巍表示,安抚好车主和员工是当前首要责任。与此同时,清晰的责任划分也非常重要,将有助于构建更健康的商业环境。从法律角度看,企业CEO应承担主体责任与后果。
从事实层面看,极越事件已基本清晰,公司遭遇了严重的经营挑战。有媒体指出,极越的暴雷属于经营不善,并非突发情况。CEO在战略制定和内部管理上出现失误和纰漏,导致公司在业务、产品、人事上重心不明确,成本过高进而资金链断裂。极越公司首席执行官夏一平也公开承认错误,在战略决策上过于乐观,对造车难度和资金需求预估不足,导致资金链紧张、运营陷入困境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,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,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。对此,朱巍指出,如对公司的生存与发展构成了实质性损害,不排除追究高级管理人员在法律层面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与后果。
从理性角度分析,依据相关法律规定,股东、董事、高管在公司治理中各自有着明确的权责范围。按照最新修订的《公司法》第一章第四条内容,极越是有限责任公司,也就是说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;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。公司股东对公司依法享有资产收益、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。
朱巍进一步解读到,从公司角度来说,作为股东的百度与吉利并不存在为极越兜底的义务,双方的行为更多出于社会责任。也就是说,作为股东的百度、吉利对极越在公司法上的责任早已履行完毕。
处理极越这类问题,依法办事是准尺。为妥善处理并构建更稳健的商业环境,需多管齐下。朱巍表示,目前摆在公司面前最重要的,还是要妥善处理好各方诉求,各方正当利益都应当被依法保护,无论是员工,还是股东。
长远来看,我们需要不断提升企业经营者的法律意识与责任担当,促使各方在商业活动中自觉遵循法律规则,形成理性有序、规则明确的市场经济新生态,从而有效保护企业员工、车主以及股东等各方利益,推动商业活动在法治轨道上健康、可持续发展。